學校校舍、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
發布時間:
2022-06-28
1.建立安全檢查領導小組,對學校建築物、構築物、設備、設施進行檢查,將管理責任落實到具體人員。
2.由學校總務主任組織安全員及相關人員,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對學校建築物、構築物、設備、設施每月進行一次定期安全檢查、檢驗。
3.節假日前後,強暴雨等自然災害發生前後,以及可能涉及安全的突發情況發生後,學校安全檢查領導小組組織相關人員做好前後的建築物、構築物、設備、設施的安全檢查工作。
4.在檢查中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學校建築物、構築物、設備、設施,應當立即停止使用,及時進行維修或更換;在維修、更換前應當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或設置警示標志。學校無力解決或者無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隱患,應當及時書面報告青島市教育局。
5.學校應當在校內高地、水池等易發生危險的地方設置警示標志或者采取防護設施,並做好對學生的安全教育工作。
6.檢查情況做好台帳記錄,隨時接受上級有關部門的核查。
錦州市第五高中
2021年3月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