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校食品衛生管理制度
發布時間:
2022-06-28
爲加強學校食品衛生管理,規範食品衛生安全管理,預防學校食物中毒事故發生,落實管理責任,保障師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,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》、《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》、《餐飲業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衛生規範》、衛生部和教育部印發的《學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規定》等規定,結合本校實際,制定本制度。
1.建立食品衛生校長負責制,學校的主要負責人是學校食品衛生管理的第一責任人,設立專職或兼職食品衛生管理員。
2.建立健全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制度和食品衛生安全崗位職責,責任到人,並且有相應的工作記錄。
3.食堂(包括學校自辦食堂和承包食堂)必須以學校校長爲法定代表人(或負責人)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辦理《食品衛生許可證》。
4.嚴格把好食品的采購關,相對固定食品采購的場所。食堂采購員必須到持有衛生許可證的經營准入單位采購食品,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索證、驗證與飯菜留驗和記錄制度,建立台帳制度,以保證其質量。
5.食品貯存、加工及供應、餐具消毒等應嚴格按照《學校食堂衛生管理辦法》的要求執行;定期檢查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狀況,加強消毒工作,保障師生飲食衛生安全。
6.食堂食品衛生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必須持有效的健康證明方可上崗,學校必須對食品衛生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建立健康檔案,及時對健康體檢證明進行驗證。
7.建立培訓制度,定期對食堂從業人員進行食品衛生知識和相關法律法規的培訓。
8.接受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或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的整改意見,並按要求的時限進行整改。
9.建立食品衛生安全事故的處理預案,一旦發生集體食物中毒事故,應及時上報教育和食品安全監管部門,采取有效控制措施、組織搶救工作,防止食物中毒事態擴大。保留現場,配合相關部門進行調查。
10.違反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》有關規定,未取得衛生許可證或者僞造衛生許可證從事食品生産經營活動的,生産經營不符合衛生標准的食品,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,將按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》及衛生部和教育部印發的《學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規定》有關規定給予責任追究。
錦州市第五高中
2021年3月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