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生寢室安全管理制度
發布時間:
2022-06-28
1.用電管理制度
(1)學生宿舍用電由學校總務處調配和管理,宿舍管理員協助管理。
(2)出現用電故障應及時報告宿舍管理員。
(3)宿舍住宿人員及工作人員不得擅自改裝、加裝、拆卸室內供電設施。
(4)寢室內或寢室之間禁止私拉、亂接電源。
(5)學生公寓內除允許正常照明用電外,禁止其它一切使用電器的行爲,如用電取暖、燒水,違者如一經發現,沒收違章物品,情節嚴重者按照學校關于學生管理規定給予嚴肅處理。
(6)住宿人員禁止動用和損壞公共場所配電箱、開關或燈具等用電設施,如有違反規定造成損失或事故的,除賠償外要追究相應責任;管理人員對上述行爲發現不予以制止而造成的後果負同等相應責任。
(7)當宿舍內的燈具、插座等用電設施發生故障時,應按程序報告維修人員及時修理,其他人員不得自行拆修,否則發生故障後果自負。
(8)住宿人員要做到人走斷電,以免超負荷用電或長時間供電散熱受阻而導致火災等意外事故。
(9)住宿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公寓安全用電制度,對違反制度者追究責任,並酌情進行處罰。
2.防火制度
(1)不准私接亂拉電源線。
(2)不准吸煙。
(3)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。
(4)不准使用違章電器(熱得快、電熱毯、直板夾等)。
(5)不准擅自變動電源設備。
(6)不准使用酒精爐、明火器具和點蠟燭。
(7)不准離開宿舍不關電源。
(8)不准損壞滅火器和消防設施。
(9)不准破壞任何防火制度標牌和防火標志。
3.學生請銷假制度
(1)住校生請假,必須由班主任簽名的假條並在規定時間按時返回銷假。
(2)學生離開時要在公寓請假登記表上登記,以便及時核實,返回時按要求銷假。
(3)學生上課期間不允許返回學生公寓,特殊情況必須由班主任批條,經公寓老師允許後方可進入。
(4)對于無故不請假離開的,宿管老師應及時與家長、班主任聯系核實情況,並反饋至各班級,給予相應處分。
(5)公寓宿管老師無權批假。
錦州市第五高中
2021年3月4日